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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学术座谈会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

8月22日下午,由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山东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学术座谈会在山东大学(威海)南辰楼20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山东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威主持,来自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座谈。

与会学者围绕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主题展开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重点研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基层实践,基层治理的党建引领和法治保障,村居委功能定位、组织体系及制度创新,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等问题。山东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特聘教授刘松山回顾了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意义,认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应当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以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大学特聘教授熊文钊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对推动实现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原理研究,深化对基层治理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的研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提供理论支持。

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肖金明教授在会议总结时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国家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依托。与昨天的人大制度研讨会相呼应,今天的基层治理座谈会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引领,着重研讨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继续完善和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基层自治、依法治理三位一体,尤其强调依规治党与依法治理相统一、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以治理与善治明确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修法定位,统筹考虑基层自治的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家庭依托作用,不断强化制度规范、伦理文化、数字科技等对基层治理的支撑效应,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有力推进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图文来源:https://wx.sdu.edu.cn/wechat/site/info.jsp?wechat=1000191&newstype=local&id=5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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