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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樊丽明教授团队在《税务研究》发表文章: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5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大学原校长、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樊丽明教授团队在《税务研究》发表文章《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提振消费”。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第一项就是“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消费提质升级既是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量,更是其必然结果。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有利于形成供给和需求的良性循环。当前,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在多个维度上呈现升级趋势,从生存型消费转向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从传统消费转向智能、数字等新型消费,从物质型消费转向服务型消费。税收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能在供需两端调整个人和企业的税负结构,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结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构建税收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税收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机理

(一)以人民为中心,改善收入分配

保障居民拥有充足的可支配收入是消费提质升级的前提条件。税收政策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收入分配,增进民生福祉,进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在消费能力方面,收入水平是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制约因素。而收入水平取决于就业状况导致的即期劳动收入,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决定的即期保障收入,取决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发展状况影响的即期财产收入。此外,是否动用个人储蓄进行消费,或将投资转化为消费,则受到未来预期、社会习俗等因素的影响。但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是一个基本经济规律。中低收入群体作为消费的主力军,是消费提质升级应该关注的主要群体。因此,需要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形成“橄榄型”收入结构,进而提升整体消费能力。在消费意愿方面,除了受到供给与需求适配度、相关基础设施保障度、闲暇时间多少等影响,更与居民是否有后顾之忧、预期是否乐观密切相关。这就需要: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另一方面,在税制设计中重点考虑居民的教育、养老、抚幼、医疗等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而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因此,在需求侧需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针对性地降低消费者税负,以更直接地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尤其是释放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潜力。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

消费提质升级与产业优化升级是相互联系、彼此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消费提质升级能够推动产业升级。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提升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市场容量和创新动力,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另一方面,产业优化升级能够引领消费提质升级。从供给端而言,消费提质升级取决于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其核心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例如,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崭露头角,传统制造业也在不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通过持续创新,以丰富多样、个性十足、层次分明、品质上乘的产品与服务,精准匹配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基于此,从供给端发力,利用税收政策激励科技创新,引导产业升级,创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是提升供给与需求适配度、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的重要路径,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选择,能够增强消费体验,激发消费积极性,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消费新场景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的系统集成,具有内容对象新、数智融合新、业态模式新、消费体验新等特点,对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需求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发改就业〔2024〕840号)明确提出,围绕居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和服务消费,培育一批带动性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其中重点培育餐饮、文旅体育、购物、大宗商品消费、健康养老托育和社区消费等六大类消费新场景。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和丰富消费场景,加快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发展”。在此背景下,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创新消费产品、消费模式、消费场景,将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传统消费场景深度结合,赋能传统消费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实现消费的提质升级。

(三)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优化消费结构

优化消费结构,促进消费提质升级,需要在保障居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引导居民消费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变。间接税是影响消费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其通过影响商品价格进而影响居民的消费支出改变消费选择。可见,差异化税率设计可以有效发挥对消费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居民消费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变。对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产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此类产品的消费成本,鼓励居民增加对这类产品的消费。同时,降低民生类消费品的税负,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使居民有更多资金用于购买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产品,从而实现引导居民消费提质升级的目标。另一方面,对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使污染型商品的实际价格高于清洁替代品,可引导消费者转向绿色化产品消费;对具有危害性的特殊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可引导消费者减少此类消费。通过针对性地调节特定商品税负,能够精准引导消费结构向绿色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

二、税收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应坚持的原则

消费提质升级受到供给侧和需求侧多因素影响,提升消费能力、增加优质供给、改善消费环境,缺一不可。因此,必须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增强政策协调性。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多项提振消费的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对于提振消费,既有着眼长远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有基于现状的针对性政策激励,既有覆盖全员的鼓励消费举措和改进社会保障举措,也有面向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和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体现了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在此背景下,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坚持增强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取向一致性,显得尤其重要。

(一)增强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性

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3 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为此,根据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适用范围,要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形成促进消费的合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对消费者而言,可减免其购置新消费品时涉及的税费,如汽车以旧换新时减免车辆购置税,直接降低购置成本。对生产者而言,可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依据以旧换新的数量或销售额设置差异化优惠力度,激发企业积极性,提高消费品供给数量和质量。

(二)增强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性

在供给端,利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政策,为经营主体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在需求端,通过消费信贷能够增强消费者消费能力。因此,税收政策应与金融政策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比如,在供给端,对获得科技金融贷款支持的企业,可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动消费品向智能化、高端化升级;对生产绿色化产品、获得绿色金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在需求端,对使用消费信贷购买特定消费品的消费者,可允许消费信贷利息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引导消费者合理运用信贷工具满足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三)增强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性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减少居民的后顾之忧,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的动机,增强消费者消费意愿。因此,税收政策应与社会保障政策同向发力,在制度设计时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方面,对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扩大社会保障政策的覆盖范围,提高政策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落实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针对居民在民生领域的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中需要加大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以减轻居民税负,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强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四)增强与营商环境优化相关政策的协调性

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从放宽准入、减少限制、优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扩大健康、养老、助残、托幼、家政等多元化服务供给”。因此,税务部门要优化相关领域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服务,增强税收与营商环境优化相关政策的协调性。在税收政策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服务供给的重点行业,出台针对性税收优惠举措。这既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又能激励企业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品质。在税收征管上,持续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通过简化征管流程、提升征管效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赋能,全方位保障消费品供给实现提质升级。

三、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税收政策优化建议

(一)降低居民税负,增强消费能力和意愿

1.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加大力度,通过提高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在制度设计中综合考虑家庭子女和老人的数量、老人年龄、子女教育阶段等因素,设置差异化的扣除制度,以减轻家庭支出压力。同时,应建立专项附加扣除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消费物价指数按年度、分地区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此举不仅能有效降低中等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直接增加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释放基础消费潜力,还能通过降低民生支出负担增强居民消费意愿。

2.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在收入类别上,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对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实行统一税率;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实现劳动性所得与经营所得的税负统一,以促进税收公平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在课税单位上,可将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并统一实行综合征收。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能全面考量家庭人口数量和负担差异,充分运用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低收入家庭税负,实现家庭间的纵向税负公平。

3.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建议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扩大3%和10%税率的适用范围,通过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实现“提低扩中”目标,促进“橄榄型”收入结构的形成,从而增强消费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升级意愿。

4.完善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制度。第三次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辅助手段。通过综合运用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可激励高收入群体增加公益性捐赠,进而通过转移支付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与消费意愿。具体措施包括:将个人所得税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提高至50%,允许超出限额的捐赠支出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捐赠者设置差异化扣除比例(收入越高者适用比例越高),以激发高收入群体的捐赠积极性。

(二)引导产业升级,适配消费需求

1.税收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科技迭代加速和新兴产业涌现,居民消费需求呈现智能化、数字化趋势。一方面,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先进制造业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等政策,鼓励新兴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新消费品,增加新型供给;另一方面,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利用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智慧产品及其联动模式,打造“互联网+”“智能+”等新消费模式,构建智慧消费生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升级选择。

2.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引导产业绿色发展。综合运用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组合。一方面,要提高高污染、高耗能消费品的税率,减少污染排放。例如,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提高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资源税税率。另一方面,要优化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例如,加大对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和产品的企业所得税支持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减免政策,对清洁能源、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通过差异化税率设计,引导产业绿色发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3.以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一方面,在养老、教育、医疗等刚性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针对特定行业出台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优惠等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在文化、旅游、娱乐、体育等领域,通过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推动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方式创新,打造个性化、特色化的体验式消费模式,增加中高端消费供给,如银发经济、亲子经济、文创IP、“国潮”新品等。

(三)创新消费场景,促进消费升级

1.推进税收“放管服”改革,助力“夜间经济”。“夜间经济”的特点是经营时间特殊、经营主体流动性强、用工形式灵活等。税务部门应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构建适配夜间经济的智慧税务服务体系:通过“二维码即扫即办”“人工智能(AI)自动填单”等措施简化经营主体的税务登记流程;通过线上远程帮办、设立夜间经济专区、数字化申报纳税等优化纳税服务;构建“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对夜间经营主体实施纳税信用评级,对评级较高的纳税主体在税务申报、发票核定等方面推行更加便利化税务服务。通过优化税收服务推动夜间经济发展,能够有效拓展消费场景的时间边界。

2.通过税收减免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对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线上消费平台,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降低平台和经营者的税收成本。允许平台企业将数据要素采购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促进平台企业经营规模扩张与研发创新。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经营主体在消费场景中充分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AI等技术,增强消费者的感官体验,形成“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消费模式,畅通线上线下的连接渠道,同步拓宽消费的实体空间和虚拟场景,促进消费升级。

3.以税收政策补齐农村消费短板。一是要构建农村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支持体系,补齐农村电商消费短板。例如,通过对县域物流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企业增设农村快递服务站点,便利农村居民电商消费。二是要面向农村地区实施特定消费品销售税收优惠。例如,对农民购买新家电、汽车等消费品,或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实现消费升级,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或通过降低消费品价格激发农民消费的积极性,等等。

(四)优化间接税制,引导合理消费

1.优化民生类消费品增值税制度。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满足居民基本消费需求也是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基础。因此,要优化增值税制度,降低民生类消费品税负。我国增值税实行三档税率,民生类消费品如粮食等农产品、自来水、图书、饲料等商品适用9%的税率,汽车、家电、药品则适用13%税率。可以考虑适当降低部分民生类消费品的税率,甚至对部分基础民生商品适用零税率,通过降低增值税负担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降低民生消费品成本,使消费者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有能力扩大消费需求,实现消费升级。

2.动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一是要增强消费税调节商品消费的针对性,动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部分“过时税目”。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税部分税目中关于高档奢侈性消费品的标准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这部分商品已经成为日常消费品。因此,可以将已成为大众消费品的产品类型移出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适当提高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小汽车、摩托车的税率,将私人飞机、高档皮草产品、高档箱包、高档家具、高档电子产品等高档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要提高烟、酒等具有危害性的特殊消费品的税率。

3.降低部分进口商品税负,完善免税店政策。一方面,要根据对外开放政策和经济社会需求,降低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使进口商品价格更具竞争力,缩小进口商品国内外价格差异,减少消费外流,促进国内消费升级;另一方面,要完善免税店政策,通过在重点旅游城市和新兴入境游目的地增加免税店数量,结合消费趋势,引入智能家电、绿色产品等新型消费品,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种类,提高免税购物限额,完善数字化退税流程等措施,推动扩大入境消费。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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