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支持和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提高研究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结合本院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研究院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开展资助工作。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的资助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人应获得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并以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且论文以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条 申请人一学期至多接受一次资助,申请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第六条 参会人应遵守学校、研究院及会议主办方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会议注册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参加国际(含港澳台)会议,参照《山东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申请流程:
(一)研究生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
2.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参会邀请文件;
3.论文录用证明及会议论文全文;
4.参会照片及会议总结。
(二)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 资助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培新基金、学科发展基金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附件2: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会议总结排版格式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